中國新華社15日發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要求各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的中國籍僱員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且不得以外交代表等身分開展活動,中國公民更不得私自受僱於這些機構。這項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中國要求各國駐中使領館的中國籍僱員,必須經由中國外交部審核核發工作證。這條看似勞動管理的條例,為什麼引起各國高度警覺?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先從傳統的外交實務,談外交豁免權與「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的概念。
二、中國「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的三大特色
三、這樣的新規定,對於國際外交秩序的影響。透過「外交郵包」的對比,討論新規定將「國家安全」武器化,藉以侵蝕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