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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族團結法看中國法律語彙的挪用

	圖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現場。(中新社提供)(資料照片/CNA)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現場。(中新社提供)(資料照片/CNA)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9月11日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根據已公布的內容,境外人士如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是首次以專門法律的形式,將「民族團結」系統性地納入國家治理的頂層設計。

中國正在系統性地「挪用」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語彙,創造出一套看起來像法律、聽起來像法治、但本質上是權力工具的假法律語境。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從「法官」談語彙挪用。
為了瞭解這種系統性的挪用,首先以「法官」這個大家比較容易的概念去解釋。

二、長臂管轄的法律概念
從草案中的「長臂管轄」探討中國濫用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律語彙,擴張其國家政治權力,要討論這樣的概念前,先討論正常的長臂管轄概念。

三、「長臂管轄」的濫用:從司法管轄的合理延伸到政治權力的無限擴張

四、從 OFAC 到中國式制裁的語義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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