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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參政:台灣國安的「無間道」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11 月26日表示,在野黨要修國
籍法,等於把問題丟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現行
條例只規定符合資格的陸配可以登記參選,未來還是
會有爭議;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11 月26日表示,在野黨要修國 籍法,等於把問題丟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現行 條例只規定符合資格的陸配可以登記參選,未來還是 會有爭議;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圖:中央社)

來賓:宋國誠∕政大國關中心資深研究員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1120日表示,為保障中國大陸配偶參政權,黨團將提修法,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國民黨籍的台中市長盧秀燕24日表示,公務人員或民意代表應以中華民國為唯一國籍與效忠對象,不應有其他國籍,不論中國、美國、日本或任何國家都不應該。

但是國民黨立法院總召傅崐萁等人,25日仍然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依據國籍法20條,要擔任公職者,就職1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籍,且根據行政院民國112年函釋給各部會,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在這之前,內政部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與花蓮縣政府因未將5名中配村里長解職,送監察院查處。劉世芳表示,因截至今年5月,5個中配村里長已就職超過1年,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要求縣市政府一定要照國籍法規範處理,不過縣市政府都是推、拖方式,例如說要問陸委會、移民署、內政部等單位,因此內政部認定縣市政府失職,移送給監察院調查。可能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是否能遞補成功也受外界關注。

如何解讀這些新聞?

今天的節目訪問宋國誠先生,談談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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