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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母親節,我們來談一件臺灣的釋憲案。 民法第1089條的規定是「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在法律之下,當夫妻分居離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