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6日)審查「外役監條例」修法,為了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法務部所提出的修法草案針對遴選資格加嚴,縮短外役監的收容日數,排除重大暴力罪犯,並增列淘汰事由,盼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的需求。
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國,林姓凶嫌落網後,外役監逃犯的身分曝光,外役監的相關管理也因此浮上檯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長蔡清祥在報告時指出,為了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因此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移回一般監獄的事由、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
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在修正遴選要件方面,在監考核期間,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2個月,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3分之1刑期、累犯逾2分之1。同時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才能遴選。同時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2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在遴選消極要件方面,此次修法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原音)遴選的消極要件包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都列為消極不得遴選的罪名。』
蔡清祥強調,此次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若經立法通過,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健全外役監之的階段性處遇功能。
至於有關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制度是否加嚴?蔡清祥指出,返家探視現在有實施要點,將來有無必要修正,將配合「外役監條例」的審查結果,再來配合修正相關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