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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滿週年僅8政黨完成法人登記 內政部籲速辦理

2018-12-05 10:22(12-19 18:15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5日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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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5日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資料照片)

政黨法從去年12月6日施行至今已屆滿1週年,按政黨法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明年12月7日前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內政部今天(5日)指出,目前已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為使政黨符合成立目的並維持正常運作,去年施行的政黨法在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或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將廢止其備案。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現有的294個政黨中,有48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16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

內政部指出,政黨法施行1年來,已有8個政黨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包含政黨法立法前完成法人登記的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40個政黨因為財務困窘、黨員流失、已無運作及未來無實際投入政治活動規劃等因素,已辦理解散。另外,按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即2019年12月7日前),應修正其章程及組織等事項,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也將會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在政黨法公布施行後,即著手辦理政黨清查作業,逐一與既有的政黨進行電話聯繫,並請各政黨務必依期限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召開會議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截至目前為止,尚有91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內政部特別呼籲這些仍然失聯的政黨應儘速主動與內政部聯繫,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此外,在財務申報部分,內政部指出,去年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有301個,截至今年11月12日,完成申報的政黨有169個(合格者117個、不合格待補正者52個),未申報者132個。對於經限期申報或補正卻仍未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政黨法剛實施,為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經過政黨審議會決議,辦理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明年1月15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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