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中國發展組織 台商鄭明嘉判10年半胡鵬年5年
台商鄭明嘉、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被控配合中共統戰部門在台發展組織。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0日)判鄭明嘉10年6月徒刑,胡鵬年因發展組織未遂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檢署表示,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鄭明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於2021年、2025年間,以交付聯絡資料或安排赴中國會晤等方式,提供中共統戰部門人士接觸、拉攏及吸收胡鵬年、黃姓人士的機會。
法院認定,胡鵬年同意成為中共統戰機構組織的可用人力,因此鄭明嘉對胡鵬年發展組織部分已達既遂;至於黃姓人士未予回應,則屬發展組織未遂。鄭明嘉所為屬集合犯,最終論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既遂罪,判刑10年6月。
胡鵬年則於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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