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從10月17日開始可合法使用及販售娛樂用大麻,但外交部今天(13日)提醒國人及有意來台的加拿大公民,大麻及其製品在台灣是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的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施用行為,都將面臨嚴重刑責。
外交部還提醒,加拿大聯邦法律明定禁止攜帶大麻及其製品搭乘國際航班,應留意並遵守當地法律。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指的是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