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24日)協商「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朝野針對爭議條文交換意見後都同意照審查會版本通過,其中最受討論的第13條條文,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因為相關條文被解讀是設立台語頻道引發討論。文化部長鄭麗君解釋,政府沒有要設立新媒體而是考量預算權責,而主張在公視底下推動台語頻道。這項關鍵條文雖然有在野黨提出質疑,但最後仍獲認同,全案可望在明天(25日)院會完成三讀。
台灣有多元族群及文化,但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因此,行政立法研議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雖然草案早已完成初審但遲遲無法完成三讀,立法院把握會期最後時間舉行協商,不過,由於親民黨團認為現在已有相關法規保障語言,實在沒有另立專法的必要性,因此主張要暫緩處理。
朝野經過溝通且親民黨團也有提出修法條文,因此,協商最後得以順利進行。文化部長鄭麗君也在會中動之以情,強調包含台語、台灣手語以及馬祖的閩東語等語言,都可以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進一步獲得傳承。她說:『(原音)未來這個法通過後,政府會對定期透過施行細則公告調查研究以及民間使用語言的命名名稱,滾動持續修正、持續納入保存、復振、再發展的工作推動範圍。』
由於草案條文第8條是攸關政府要研訂標準化之國家語言書寫系統,朝野對如何標準化引發一陣討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就以「肥皂」的台語發音為例,指既然有發音上的差異,又該如何有標準化的書寫。柯志恩說:『(原音)我後來才知道savon 在北部叫茶摳,所以你連拼都無法整合,那你說法跟音調也有很大的不一樣,你很難會有個標準化的書寫。』
不過,鄭麗君解釋,標準化是為了協助民間研訂系統並不是只有一種紀錄方式,除了有文字外也會有拼音、電腦輸入等表達方式。
至於,得設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的關鍵第13條條文,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還是質疑政府的執行能量。她說:『(原音)公共電視或是中央廣播電臺等等有沒有這麼多頻道可以提供這麼多種語言的傳播服務。』
鄭麗君表示,條文是要求相關單位有「應提供」的責任,但開放各種形式,鄭麗君也解釋,文化部之所以編列台語頻道預算,並不是要另設媒體,主因是預算權責關係。她說:『(原音)公共電視有公視法,由它提計畫,我們提供預算比較好,不是政府再去設媒體,所以我們支持在公視底下設,未來公媒法也是希望大家走向公共化。』
討論多時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終於完成協商,25日可望通過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