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今天(24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中共有3案,包括交通部所提客運業希望春節期間可鬆綁7休1、港務工作適用責任制,以及國發會所提高階高薪白領納入適用責任制等。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議後,由與會委員確認哪些行業可以例外適用,後續會預告7至14天,廣泛蒐集外界意見,最後將意見送入勞動部法規會,法規會通過後會正式公告。經勞動部公告行業,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納入責任制或是可鬆綁「7休1」,形同最長可連上12天不違法。
針對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適用,國發會的提案包括「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依國發會定義,「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的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並符合勞基法所稱的監督及管理人員。
國發會認為,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難以用「小時」為單位切割,且自主性及薪資較高,有較佳的談判籌碼與雇主談條件,而且人數佔少數,納入責任制影響不大,但對台灣就業環境改善有重大意義,且美國及新加坡等也有類似規定。
「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指的是工作內涵著重其專業技能,而非時間長短;工作內容由其籌備設計、監督他人或親自執行,工作成果由其負責成敗;工作所需人數、時間及地點等由其規劃或調整,如果適用《勞基法》第30條等相關規定,恐窒礙難行或妨礙效能。
國發會指出,這部分是因應未來的職業型態,將與當前所認知的大不相同,也不易逕行認定其範圍,建議可採用負面表列方式,列出確定不屬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清單,為未來可能增加的部分保留彈性。
「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是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1%或面值100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的工作者。
國發會表示,科技新創產業本質風險較高,必須掌握時效,難有正常規律的上下班時間,難以適用一般工時規定。且科技新創產業因資本額較高,持有1%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並不容易,不會人數浮濫;即使是資本額較小的事業單位員工,也必須具備專門知識與技術,不會發生適用人數浮濫的問題。若納入責任制,包括工時、休假等將不受《勞基法》規範,由勞僱雙方另訂契約送地方政府核備。
至於客運業希望春節期間可鬆綁7休1,交通部規劃春節9天連假放寬客運業達「10休1」,例外情況可到「11休1」,不過,去年曾發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加上客運司機過勞問題頻傳,反對聲浪最為強烈。
另外,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也提出的港務工作適用責任制,包括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從業人員、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等。申請放寬的理由是,因天氣、連續假日、交通情形、內陸櫃場結關時間、船體設備等都是影響船舶到靠時間的因素,造成間歇性工作不是業者可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