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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案越南女嫌改認傷害罪 有可能獲釋

2019-04-01 11:42(12-11 23:25更新)
新聞引據: 法新社
撰稿編輯:楊昭彥
被控暗殺金正男(Kim Jong Un)的越南女嫌段氏香(Doan Thi Huong)。 (AP/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被控暗殺金正男(Kim Jong Un)的越南女嫌段氏香(Doan Thi Huong)。 (AP/達志影像)

針對北韓領導人金正恩(Kim Jong Un)同父異母的哥哥金正男(Kim Jong Nam)在馬來西亞被殺案,越南籍女嫌段氏香(Doan Thi Huong)今天(1日)承認犯下刑期比謀殺罪要輕的罪名,可能很快就能獲釋。另一名印尼籍女嫌則已於上月獲釋。

馬來西亞檢方今天在法庭上向段氏香的律師團隊提出罪刑較輕的新罪名後,段氏香面帶微笑地說:「我很開心。」

自2017年金正男在吉隆坡(Kuala Lumpur)機場被以神經毒劑暗殺之後,段氏香就受審至今。

大馬檢察長上月同意撤銷另一名印尼籍被告席蒂艾沙(Siti Aisyah)的罪名並予以釋放。隨後段氏香也要求完全撤銷自己的謀殺罪名,卻遭到大馬檢方拒絕。當時的決定令人震驚。

段氏香其中一名律師沙立姆(Salim Bashir)今天在吉隆坡市郊莎阿南(Shah Alam)高等法院(High Court)告訴記者,現年30歲的段氏香被控的罪名從謀殺罪,改為以危險武器傷人罪。

新罪名在法庭上公布之後,段氏香隨即認罪。儘管傷害罪最長徒刑可達10年,律師表示,法院可能會判給段氏香較短的刑期。沙立姆更說:「她非常可能今天就被釋放。」

在金正男遇刺之後,段氏香與席蒂艾沙一直否認謀殺金正男,表示自己是被北韓間諜欺騙正在參加電視實境秀的惡作劇,才會拿不明物質塗抹金正男,結果這物質竟是高度致命的神經毒劑。

律師主張段氏香與席蒂艾沙只是代罪羔羊,真正的主嫌是另外4名北韓人,但這群人在案發後迅速逃離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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