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今天(20日)報導,大陸委員會研擬下半年發布行政命令,規範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的國人須主動申報,否則開罰。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否認上述傳言,並強調會採兩岸條例修法方式處理。
聯合新聞網上午報導,陸委會最近將提報居住證管理相關草案,且採行政命令方式公告上路,宣導期為三個月。
報導稱,行政命令將規範,領取居住證二個月內須向陸委會申報,否則開罰,但罰鍰金額尚未定案。
對此,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表示,關於居住證的管理規範,已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目前仍待行政院審查協調決定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是「法律」修正,不會以「行政命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