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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祭行政命令 陸委會:居住證規範採修法處理

2019-04-20 16:27(12-17 04:0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陳子華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附圖,與台胞證、港澳通行證不同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上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翻攝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報)<br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附圖,與台胞證、港澳通行證不同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上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翻攝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報)<br />(圖:中央社)

媒體今天(20日)報導,大陸委員會研擬下半年發布行政命令,規範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的國人須主動申報,否則開罰。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否認上述傳言,並強調會採兩岸條例修法方式處理。

聯合新聞網上午報導,陸委會最近將提報居住證管理相關草案,且採行政命令方式公告上路,宣導期為三個月。

報導稱,行政命令將規範,領取居住證二個月內須向陸委會申報,否則開罰,但罰鍰金額尚未定案。

對此,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表示,關於居住證的管理規範,已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目前仍待行政院審查協調決定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是「法律」修正,不會以「行政命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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