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爆紅的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描寫出媒體報導刑事案件,對被害人、加害人家屬及社會產生的影響,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也再度引起討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與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辦公室今天(31日)共同舉行「落實偵查不公開」公聽會,探討現行制度的缺漏,以及未來各部會及媒體應如何把關,以達成保護訴訟關係人的隱私、安全等目的。
為了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避免「標籤犯」,法務部日前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將於今年6月15日施行。新修正的重點除了設立發言人制度、劃定採訪禁制區等規範媒體作為,機關內部也須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上級機關設立「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建立違規者咎責機制。同時,新法也將可公開案件、不得公開事項明確化。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郭瑜芳說:『(原音)公開的情況是,這些案件涉及國安、重大治安、災難、社會矚目案件,或者是當媒體的報導跟事實有所出入,有澄清必要的時候,事先經過機關首長的核准,也是可以適度公開的,而且公開的時候是不是有去識別化的要求,也是要看個案的需要。』
主管廣電媒體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指出,新聞媒體記者並非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對象,且監督政府、服務民眾知的權利是媒體天職,因此應先釐清資訊揭露的例外規定、揭露的底線等,並落實檢警調消息來源保密,才能改善廣電媒體報導。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副處長吳娟說:『(原音)如果能落實檢警調的消息來源保密,讓媒體除了透過發言人外,沒有辦法從其他官方管道獲得司法案件的偵辦情形,並且強化究責機制,將會有助於司法當事人隱私的確保,避免輿論審判。』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也到公聽會現場,分享自身經驗。他指出,雖然廣電法規定媒體有「更正權」,但實務上不可能用同樣篇幅做事實澄清,更正權效果太薄弱。他也說,司改國是會議要求「無罪推定標語」必須在媒體上落實,但落實情況不佳,讓人質疑媒體究竟能否自律。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認為,媒體在報導偵查中案件時,應該「原則匿名、例外具名」,看具名與否對公共利益有無幫助。在媒體更正權方面,因應目前新媒體與網路媒體發達,可思考在網站上滾動式修正。此外,雖然NCC目前採取民眾監督、業者自律及法律規管「三律共管」機制規範媒體,但若每次NCC都針對內容開罰,恐對言論自由傷害過大,應盡量不干涉報導內容,若媒體有過多違規行為,再以評鑑扣分或不予換照等方式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