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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保母收托人數 衛福部擬有條件式放寬

  • 時間:2019-08-12 12: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居家保母收托人數 衛福部擬有條件式放寬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資料照)

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日托上限4人、全日托及夜托限2人,但育有6歲以下子女的保母收托人數需砍半。有團體就反映,這對年輕保母並不友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今天(12日)表示,他們正研擬放寬育兒保母的收托額度,只要保母有子女進入幼兒園就可以彈性增加收托。

托育新制上路滿周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在7月29日邀集專家學者、居家托育團體代表以及地方政府召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的修法會議,會後,社家署有意採有條件式的放寬居家保母收托人數限制。

現行法令居家保母育有6歲以下子女應列入托育人數計算,社家署表示,這規定是考量到居家保母照顧自己子女的心力應該跟收托他人子女相同,但這項規定有不少居家保母反映影響生育意願以及影響工作權益。

社家署在會議中與相關團體達成共識,對於居家保母最多收托4名兒童的現行辦法沒有改變,但考量5歲以上兒童就讀幼兒園的比例已經達97%,所以規劃將托育人員子女年齡計算從6歲調降到5歲,且如果當中有就讀幼兒園者,就可以彈性收托。

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解釋,如果居家保母育有2名6歲以下小孩,就不能再收托小孩,但如果居家保母的子女已經送往幼兒園,相關限制也得以彈性放寬。她說:『(原音)2個孩子都送幼兒園,白天是不是可以讓她們,因為現狀是可以收1名日托,現在研議可以收2名,自己孩子送幼兒園只有晚上才回來視為夜托,白天就可以得再收2名小朋友;另一種樣態是如果保母本身的孩子,1個是2歲以下,1個是2歲以上,2歲以上這個孩子也送幼兒園,我們研議後也同意讓她可以白天再收1名。』

祝健芳表示,目前規劃要在年底前檢視完成所有法規以及總公托補助,預計新制度明年就可上路。衛福部表示,制度需要往前走,強調中央會與地方一起建構完善的制度,讓托育政策可以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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