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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將開罰 Uber:配合政府轉變營運模式

2019-10-01 12:48(12-06 03:55更新)
撰稿編輯:王育偉
叫車服務Uber。(資料照片/CNA)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叫車服務Uber。(資料照片/CNA)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將於12月起開罰,Uber(優步)今天(1日)表示,已決定配合政府政策轉變營運模式,將與計程車產業合作,持續以科技資訊平台身分服務多元化計程車隊業者。

Uber表示,認同政府鼓勵以科技解決問題並促進新創發展,以及政府決心將其納入交通運輸政策核心的努力,也肯定交通部林佳龍部長推動多項轉型政策,包含允許多元化計程車免用計費錶、採用預告車資,以及牌照活化。

Uber指出,將持續與交通部積極合作,確保平台代僱駕駛和租賃業車行夥伴能順利轉換為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模式,特別是在取得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和計程車牌照方面能有充裕時間完成轉型作業。在未來新的營運模式之下,仍會持續善用科技優勢,提供乘客相同的體驗、安全性和乘車品質。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原本將於10月6日開罰,交通部9月19日發布權宜措施,大量加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違法Uber駕駛轉型,但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並在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自12月1日起,Uber的人、車若不合法,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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