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已經持續4個月,有多名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受傷,或是被警察強揭防毒面具,誰能保護記者在採訪中的安全呢?
暴力來自警方及市民
10月7日晚,旺角警署的防暴警察在無任何警告下,突然向緊鄰的港鐵太子站外的祭奠市民,噴灑藍色催淚水劑。香港01記者在內的一些人士受傷,多人眼睛疼痛難以睜開,清洗後仍有灼痛。
此外,另一名香港記者在旺角彌敦道採訪期間,懷疑被高處扔下的玻璃瓶擊中頭部受傷流血。
10月6日下午,美國記者薩塔琳(Suzanne Sataline)在灣仔採訪「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期間,遭到防暴警攔查、威脅及拘留。她在推特上表示,遭警方使用的武器「擊中」(hit)、「威脅」(Threatened)、「短暫扣押」(Detained),但並沒有遭到逮捕。
現場的蘋果日報記者報導,港警將十多名抗議者制伏在地,並用警棍及胡椒水攻擊抗議者。記者嘗試拍攝拘捕過程,但不斷遭警方推撞,並被要求所有記者脫下防毒面罩。但當時防暴警已發射多枚催淚彈,有殘留刺鼻氣味,而防暴警自身卻都戴著防毒面具。
同一天,防暴警在灣仔軒尼詩道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一名香港電台記者被擊中,頭盔和雨衣著火,左面部燒傷。港台發言人嚴厲譴責暴力行為,期望各方冷靜克制。
目前,記者受傷最嚴重的案件,應是9月29日印尼女記者英達,在灣仔臉書直播時,疑遭警方槍彈射中右眼。經醫生診斷,英達的瞳孔因撞擊破裂,右眼將永久失明。英達的代表律師已表明將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開槍警員提出刑事投訴及民事訴訟。
記者採訪中被殃及
香港記協前主席、新聞自由小組組長麥燕庭對美國之音表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沒有依照警例協助,反而是為了避免可能使用過分武力被拍下,而阻礙記者採訪,包括使用強燈照射、推撞和驅趕,以及對媒體表現出仇視。而在禁蒙面法訂立後,警方已發展到直接危害記者健康的程度。
她說:「甚至是已經到了一個地步,是有害記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健康的,有一些警員在他們發射催淚彈後呢,就強行揭開記者的防毒面罩。那對記者的健康本身就有很大的影響。」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0月4日解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曾表示,從事專業或受雇工作,為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記者可以獲豁免。但規例生效後,已有不只一次員警在施放催淚彈後強行扯脫記者防毒面罩的報導。
記協:港府漠視
麥燕庭表示,從6月以來,記協已經發出超過60個聲明,要求港府制止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針對媒體記者的不當行為,但港府基本是不聞不問,表現出對新聞自由的漠視。
她說:「我們也很遺憾,覺得要譴責的就是,香港政府我們看不到它有採取任何行動,去勸導警員在執法的時候,要按規矩去做。你看這麼多的投訴,到現在香港政府有說過一句比較公道的話,希望警方在執法的時候也要守規嗎?那香港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尊重有多少,大家是應該心裡有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