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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檢修機構管理辦法 把關高樓消防安全

2019-11-01 11:26(12-22 06:5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內政部訂檢修機構管理辦法,把關高樓消防安全。示意圖。(蕭照平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內政部訂檢修機構管理辦法,把關高樓消防安全。示意圖。(蕭照平攝)

為確保高層及地下樓層消防檢修品質,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明定檢修專業機構須有10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時應由2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共同實施等規範,以確保檢修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表示,高層及地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種類繁多,且數量龐大,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並非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個人可獨力完成,因此,消防法明定高層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申報。這次通過相關草案即是依消防法的授權,針對檢修專業機構訂定管理辦法,以確保檢修品質。

內政部指出,此草案的重點,包括明定檢修機構應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合計10名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要有2人。且檢修時,應由2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共同實施。如未依規定執行業務或經檢修後發生火災,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查有重大檢修不實情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廢止許可登記或不予許可延展等各項規定。

內政部指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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