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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修法 收受中國政治獻金最重判10年

2019-11-26 11:20(12-21 13:35更新)
採訪撰稿:鄭舲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左起)、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罰則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左起)、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罰則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圖:中央社)

為防堵中國滲透,時代力量黨團今天(26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與「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對於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提高罰則,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要求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

近日防止中國滲透相關修法引起討論,時代力量黨團26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與「財團法人法」兩項修正案,避免中國透過非法金援等手段干預選舉、進行滲透與侵略。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能收受外國人、中國人、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台灣面對的主要威脅是中共政府,若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是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透過政治獻金破壞民主機制,有必要強化處罰規定。黃國昌:『(原音)中國那邊來的政治獻金,而且屬於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有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我們把相關刑度提高成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如果他收受的政治獻金踰越第18條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上限,要加重其刑到2分之1。』

同時,修法除了加重罰則外,時力也提案明定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黃國昌強調,相關規定與選罷法結合,即使未來當事人當選,只要判刑確定也會引發後續當選無效的訴訟。

另外,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也指出,去年「財團法人法」三讀時,宗教財團法人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對岸不斷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因為宮廟體系財務規範不透明,從反滲透與國安角度來看,應該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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