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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將約馬案法官 司法院籲勿逾越監察權

2019-12-18 11:45(12-13 23:5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歐陽夢萍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歐陽夢萍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被判無罪確定,監察委員預計明年1月約詢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司法院今天(18日)發表聲明,指監委若就審判核心約詢法官,逾越監察權分際,呼籲監委謹守權力分立原則。

馬英九涉洩密案已被判決無罪確定,但監委陳師孟7月曾表示,要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知情人士也表示,預計明年1月約詢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唐玥。

司法院聲明指出,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法官認事用法,本屬審判核心事項,故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明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聲明表示,監察委員須就違反風紀、濫權羈押、無故積案等事項,對法官行使調查權。但涉及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事項,自有審級救濟制度因應,為維護審判獨立,不應由監察委員擅自干預。

司法院指出,監察委員如果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經逾越監察權分際,司法院呼籲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應謹守權力分立原則,尊重司法權的核心權力領域,以共同維護自由民主憲政價值。

另外,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今天也發表聲明,呼籲陳師孟尊重司法權,自我約束,以符合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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