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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稱助台人返台 外交部:回國只可用中華民國護照

2019-12-26 19:40(12-17 11:0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只有中華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資料照/劉玉秋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只有中華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資料照/劉玉秋 攝)

媒體報導,中國國台辦指中國使館曾經補發台胞證助一名台灣人民自法國返台。對此外交部今天(26日)表示,只有中華民國護照可返國,並不能使用台胞證,這是中國對台統戰極為拙劣的例子。

中國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5日說,海協會長張志軍12月初出訪法國,曾協助丟失台胞證的台胞與大陸駐法領館聯繫,並依「對台26條」措施,陸領館協助其辦理旅行證件,順利回台灣。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只有中華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

歐江安說,台灣旅客在法國遺失證件,駐法國代表處可立即發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不需中國代勞,也與中國無關,民眾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台胞證。

歐江安指出,中國國台辦舉此例企圖混淆視聽,以為「對台26條」可以對台灣人民行使領事職權,趁機形塑「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國政府在海外有效提供台灣同胞急難救助」的假象,但卻與事實不符。此為中國對台統戰極為拙劣的例子,只會徒增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反感。

她說,行使領事權是主權的一部份,政府不會外包給中國政府代勞。民眾若在海外遺失護照,駐外館處緊急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供民眾順利返國,是各館處急難救助的業務範圍,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提供迅速、高效率及親切的服務,獲得民眾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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