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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修法新增偵保令 法務部:有利兼顧偵查與保密

2019-12-31 16:47(11-08 06:15更新)
採訪撰稿:歐陽夢萍
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31日)在立法院三讀。法務部表示,將有利於提升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的效能,同時強化對企業內部機密的維護。(蕭照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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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31日)在立法院三讀。法務部表示,將有利於提升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的效能,同時強化對企業內部機密的維護。(蕭照平 攝)

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31日)在立法院三讀,這次修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可對原告與被告雙方相關出庭人員核發「偵查保密令」,避免在偵查或審理過程造成營業秘密再度外洩。

法務部在三讀修正後表示,現行營業秘密法並無「偵查中秘密保持命令」的制度,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時,無法要求接觸偵查資料的相關人士踐行保密的義務,導致營業秘密所有人憂心其營業秘密可能遭揭露,也影響偵辦的效率及正確性,在營業秘密法修正後,將有利於提升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的效能,同時強化對企業內部機密的維護,提高我國對於營業秘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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