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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投票年齡降至18歲 4月國會大選首先適用

2020-01-07 16:57(12-05 22:3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子清
南韓總統文在寅7日在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批准頒布「公職選舉法」修訂案。 (圖:青瓦台)
圖片來源:其他
南韓總統文在寅7日在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批准頒布「公職選舉法」修訂案。 (圖:青瓦台)

南韓總統文在寅今天(7日)在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批准頒布「公職選舉法」修訂案,投票年齡從19歲降至18歲,年滿18歲可投票選總統和國會議員等,4月15日國會議員選舉首先適用。

韓國聯合通訊社指出,「公職選舉法」修訂案主要內容包括部分引進「混合成員比例選舉制度」並下調選民投票年齡至18歲,4月15日的國會大選被視為文在寅政府的期中考,將首先適用。

有關頒布「關於設立和運營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律」議案在國務會議也獲得通過。文在寅表示,新法將在6個月後實施,籌備全新的獨立機構時間緊迫,希望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推進。

新法須在頒布6個月後實施,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有望於7月設立。

青瓦台副發言人韓正佑(音)透過書面簡報表示,希望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能防範高級公職人員犯罪,提高國家透明度和公職機關信任度。

國務會議也審議並通過「防止公職人員利害衝突的法案」並將提交國會審批,法案涉及行政部、立法部、司法部全體公職人員在利害衝突的情況下須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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