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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為防疫物資 蘇揆:惡意哄抬、囤積 依法重罰

2020-01-30 18:25(12-13 22:20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長蘇貞昌30日在臉書表示,政府已經公告口罩是防疫物資,惡意哄抬價格或囤積,將依法開罰。(取自蘇貞昌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長蘇貞昌30日在臉書表示,政府已經公告口罩是防疫物資,惡意哄抬價格或囤積,將依法開罰。(取自蘇貞昌臉書)

民眾搶購口罩,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3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政府已經公告口罩是防疫物資,將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的醫用口罩,交由疫情指揮中心分配,提供醫療、防疫和民生所需。

蘇揆臉書表示,企圖經由網路交易,以快遞或郵包方式寄出口罩者,海關將依法沒入,情節嚴重者,除了沒入外,可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而意圖抬高政府公告的防疫物資價格,惡意囤積口罩,違反刑法251條,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蘇揆也表示,如果民眾看到口罩價格異常,請立刻撥打1950,各縣市消保官會立刻處理。

蘇揆表示,為了讓國人同胞安心防疫,政府不只在第一時間停止口罩出口,也協調廠商24小時全力投入生產,進口的口罩要優先快速通關,更會嚴密防止口罩走私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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