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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補償金額待議 政院無發生活津貼規劃

2020-02-20 14:04(12-02 18:25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政務委員羅秉成。(王韋婷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政務委員羅秉成。(王韋婷攝)

針對是否會發給受隔離、檢疫者生活津貼,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20日)在行政院表示,防疫隔離假的補償是補償人身自由受限制,並不算生活津貼的概念;至於補償的金額,將由衛福部會同相關機關研商後訂定。另外,羅秉成也說,目前沒有發放生活津貼的規劃。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規定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任職單位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2年內可向政府申請補償。

針對在野黨提出受隔離、檢疫者應給予生活津貼,政務委員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防疫隔離假提供的補償是因為民眾人身自由受限制而提供補償,並不是生活津貼的概念,目前也沒有發給生活津貼的規劃。

他表示,補償金額將由衛福部會同相關部會討論後制定。羅秉成說:『(原音)補償金額高低眾所關注,但是子法還沒出來,基本上要遵守幾個原則。第一個要公平,因為是人身自由限制;第二資源有限,要資源合理分配。此外,關於有沒有可歸責性、排除事由也應該予以考量。在這些原則下,補償金額多寡也會受這些原則影響。』

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防疫隔離假是針對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家長為了照顧被隔離、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也可請防疫隔離假。至於目前的防疫照顧假則是因應高中以下延後開學的家庭需求,但未來因為疫情發展,指揮中心決定停課,也可能會有防疫照顧假。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特別條例,防疫隔離假可申請政府補償,但防疫照顧假則無;雇主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發給薪水,可享有租稅優惠,防疫照顧假給薪也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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