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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正惹議 內政部:重大建設仍須依法通過審議

2020-02-24 11:08(12-20 21:40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24日接受專訪時,質疑國土計畫法修正是要個案變更,違背當初修法精神。(POP Radio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24日接受專訪時,質疑國土計畫法修正是要個案變更,違背當初修法精神。(POP Radio提供)

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引發爭議,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天(24日)表示,修法應清楚定義何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且她質疑「不受5年通盤檢討之限制」就是要個案變更。對此,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受訪表示,不受5年限制是為了彈性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發展需求,且重大建設計畫仍須依法審議通過才能執行。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修法引發爭議,不只民間團體反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也都在臉書發文批評,認為此舉違反當初訂定國土計畫法的初衷,破壞國土計畫的安定性。

蔡壁如24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立法院在2015年修正國土計畫法,當時朝野共識就是未來國土計畫要通盤檢討,不准個案變更,她認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清楚定義,不是行政院說了算,且不受5年通盤檢討一次的限制,實際上就是要個案變更。她說:『(原音)我看到的是不受5年通盤檢討,我覺得你太不遵守你自己訂定的法規了,其實全國的國土計畫是10年要通盤檢討,那各縣市是5年,你這樣等於是破壞,你就是變成要個案變更。就是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什麼是國家重大建設?好像是行政院說了算。』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受訪時表示,修法後,若要開發國家重大建設,並非直接變更國土計畫,而是啟動審查的程序,包括經過公開展覽、公聽會、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若有必要,也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他說:『(原音)這類的國家重大建設,即使在我們配合做這樣的修法之後,他後續不是直接就去把計畫去做變更,而是讓他啟動一個程序,這個程序一樣,跟所有的一般的開發計畫一樣,他要經過他的計畫的說明,然後經過審查,審查之後,如果符合國土計畫的內涵精神的時候,才會同意他。』

陳繼鳴指出,現行法律規定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要通盤檢討一次,但國家重大建設有時需要特別衡量,因此修法賦予彈性,不受5年限制,但也為避免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浮濫提出會影響計畫的穩定性,因此僅限於行政院所核定的重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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