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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檢疫命令 得公布個資

2020-02-25 20:27(12-11 16: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得公布個人資料等。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此部分的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此外,考量防治控制疫情須視疫情狀況採取適切的應變處置作為,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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