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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公投選務缺失 遭公懲會判罰20萬元

2020-03-25 14:53(12-22 14:0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資料照片/王韋婷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資料照片/王韋婷攝)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因公投案辦理缺失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認定陳英鈐所為影響公民投票意願,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今天(25日)判決罰款新台幣20萬元。

2018年公投綁大選,監察院認定陳英鈐未於公投日28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之後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裁定,造成刊登費用新台幣900餘萬元的損失,以九票成立、三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陳英鈐,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查出,行政院所提意見書經中選會於2018年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隨後再於10月29日提出修正意見書,距公投投票日僅26日,根本不可能於投票日28日前公告,陳英鈐仍核可重行公告,已違反修正前公投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

公懲會指出,行政院提出修正意見書,目的在於取代原意見書,列入公投公報,屬所謂「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應該經過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陳英鈐未經委員會議決議,仍核可重行公告,違反中選會組織法。

另外,陳英鈐未依北高行裁定意旨停止執行,直到最高行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確定,才撤銷重行公告,將原意見書刊載新聞報紙,造成刊登費用損失,公懲會認為陳英鈐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陳英鈐的違失行為除造成國庫損失外,並導致公投公報上登載經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合法公告的意見書未登載公投公報的不合理結果,令民眾混淆無所適從,影響公民投票意願,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判決陳英鈐罰款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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