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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 教師婚喪假可延長1年請畢

2020-04-02 10:55(12-21 02:2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受疫情影響 教師婚喪假可延長1年請畢(示意圖取自pexels.com)
圖片來源:其他
受疫情影響 教師婚喪假可延長1年請畢(示意圖取自pexels.com)

教育部近日宣布,受到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影響,教師的婚喪假如果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請完,可申請延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3月發函教育部,建議考量疫情嚴峻,教師請假遇到困難,應容許延長婚喪假期限,且學校不得拒絕。

教育部4月1日最新更新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COVID-19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同意全教總的訴求,容許教師延長婚喪假期限。

婚假部分,原規定是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算的3個月內請畢。教育部允許在防疫期間,教師可經機關、學校同意,延長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喪假部分,原規定是親屬死亡日起100日內需請畢。教育部允許在防疫期間,機關、學校可審酌於教師親屬死亡日起1年內核給喪假。

另外,對於教師請防疫隔離假是否有給薪,教育部解釋,按規定今年3月19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者不予支薪,其餘包括因公奉派出國、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情形,都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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