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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產業紓困2.0原則 鄭麗君:申請事實不得重複

2020-04-09 11:27(12-03 15:00更新)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文化部長鄭麗君。 (江昭倫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文化部長鄭麗君。 (江昭倫攝)

為協助藝文界度過疫情難關,文化部祭出第一波15億紓困振興方案後,又爭取第二波37.2億紓困經費,希望盡可能涵蓋所有事業或自然人承攬者。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核心紓困想法是為了支持藝文工作者跟其家庭,讓人才不流失,紓困認定會儘速且從寬認定,但兩階段申請事實不得重複。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9日邀請文化部、文策院、金管會針對「如何健全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協助影視產業投融資相關辦法與成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不過朝野立委關注焦點仍是文化部如何協助藝文產業度過這波疫情難關。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詢指出,受疫情衝擊,文化部日前宣布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第一階段單是紓困部分經費編列11億,但第一波公告10日才截止,目前提出申請的文化事業與自然人紓困金額就已經超過13億,雖然文化部第2波預計再投入37.2億元,2階段累計52.2億元,但有藝文團體關切,是否能捨棄第一階段申請,改為申請紓困條件較優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

文化部長鄭麗君對此表示,文化部紓困的目的是為了支持藝文工作者跟其家庭,讓人才不流失,因此在審查過程中會訂定一些補助原則,這些原則也適用藝文紓困振興2.0方案,但一、二階段申請事實不得重複。鄭麗君:『(原音)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我們會針對各類型,然後他疫情衝擊的狀態,我們也會訂定一些補助原則,譬如説人員薪酬優先,他員工的薪資或是合作的自然人酬勞,比如說他營運的支持,以及他是否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根據補助原則,有一個委員會,大家一起一起共同審議核定他的補助額度,所以我們會依據這樣的原則來作業,我們據以來規劃2.0,所以我們大概會按照這樣的方式來進行。』  

至於承攬的藝文自由工作者紓困部分,鄭麗君表示,可由事業團體幫合作的自然人申請、自然人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或根據勞動部近日公布的方案,凡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勞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未達課稅標準者就可提出申請,希望透過這三個管道,儘可能協助自由藝文工作者撐過這段艱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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