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電子監控防疫侵犯隱私 法務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2020-04-09 11:39(12-09 02:50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左)和國安局長邱國正(右)等,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兩人會前交換意見。(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左)和國安局長邱國正(右)等,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兩人會前交換意見。(圖:中央社)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台灣以電子監控居家檢疫與隔離者,但也引發侵害隱私疑慮。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9日)表示,電子監控系統的防疫措施對人民自由權與隱私權予以限制,但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若有行為人違法蒐集、處理,可以個資法處以刑罰,確保人民秘密通訊自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也指出,疫情期間所蒐集的個資,待疫情結束後將主動刪除。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台灣使用電子圍籬系統,透過基地台偵測手機訊號,追蹤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所在地,避免趴趴走。而電子追蹤做法目的雖然是為了防疫,但也引發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的隱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9日進行「電子監控系統是否侵犯人權與隱私?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線?」專題報告。

法務部長蔡清祥在報告中指出,為阻絕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保護全體國民生命權,指揮中心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採取「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的防疫措施,對人民自由權或隱私予以限制,但已符合法律性原則及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若有行為人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可依個資法處以刑罰,以確保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

至於多名立委關切,待疫情結束後,相關單位所蒐集到的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個資將如何處理?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表示,相關資料將會主動刪除,整個電子圍籬系統也會停止運作。『(原音)(立委:你們會主動刪除還是等民眾提出申請才會刪除?你們SOP是什麼?)疫情期間蒐集的資料,等疫情結束後會主動刪除。』

而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也指出,疫情期間,有10萬多人被電子系統追蹤,目前有8萬多人已解除。有立委追問,目前這8萬多人的資料是否已經刪除?薛瑞元說,目前這8萬多曾居家檢疫與隔離者的名單還在保留中,因為疫情如何發展仍未知,但整個疫情結束後,這些資料都會銷毀。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