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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護照名稱事涉立院討論 行政機關配合辦理

2020-04-14 18:19(12-21 10:00更新)
採訪撰稿:王照坤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 14日表示,此事涉及立法院本身的討論,所以只要各界對於新名稱或譯名變更有所共識,外交部做為行政與執法機關,自當配合辦理。(外交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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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 14日表示,此事涉及立法院本身的討論,所以只要各界對於新名稱或譯名變更有所共識,外交部做為行政與執法機關,自當配合辦理。(外交部提供)

針對立委提案更改護照國名一事,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天(14日)回應指出,外交部有注意到最近的相關討論,也很重視各界意見,但此事涉及立法院本身的討論,所以只要各界對於新名稱或譯名變更有所共識,外交部做為行政與執法機關,自當配合辦理。

關於護照封面的名稱,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護照是我國國民在海外旅行的重要文件,目前依憲法有正式國名,國際民航組織也規定護照要有正式國名,但單列「Republic of China」可能引起部分國際人士誤解,相關議題過去已有所討論,因此立法院在2003年9月1日經過朝野共識決議下,將護照首頁加註「TAIWAN」,讓國際社會不要混淆。

歐江安指出,上述做法實施至今,「混淆的情形有減少」,目前有169個國家及地區給予我護照持有者免簽或落地簽待遇,就是最佳例證。

歐江安表示,最近各界對於護照封面名稱或譯名提出不同看法,外交部都聽到了,也對此表示尊重,她說:『(原音)因為此事還是涉及立法院本身的討論,所以如果說各界對於這個有共識,不論是對於新的名稱、怎麼稱呼,或是對於譯名應該要怎麼改,只要各界有共識,外交部做為行政機關、做為一個執法的機關,我們都自當來配合辦理。』

立委提出公決案要求政府發行更改封面及個人資料頁國名的新版護照,民進黨立院黨團14日在程序委員會提議將此案列入17日院會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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