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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警案嘉檢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

2020-05-01 19:01(11-17 15: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判鄭姓被告無罪。李承翰父親李增文(前左)1日說,殺警察的人竟被判無罪,「兒子比什麼都不如」。(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判鄭姓被告無罪。李承翰父親李增文(前左)1日說,殺警察的人竟被判無罪,「兒子比什麼都不如」。(圖: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被告因被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以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嘉義地檢署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1日)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院,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日撤銷嘉義地方法院原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進行調查,由嘉義地院作更適當裁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包括審判長吳勇輝、陪席法官吳錦佳、受命法官周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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