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獨立媒體人陳杰人2018年7月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以4項罪名判處他15年有期徒刑。他以敢言著稱,在被警方帶走之前,曾實名檢舉湖南官員,分析指宣判有殺一儆百之意。
根據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公告,4月30日下午,桂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陳杰人、陳偉人、劉敏「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行賄」一案宣告一審判決,陳杰人以前述4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1萬元(約新台幣2,944萬元)。
陳杰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桂陽縣人民法院指出,2015年以來,陳杰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憑藉自己的「網路大V」身分,利用網路有償發布虛假資訊或者負面資訊,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哄鬧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庭審指出,陳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由,在社群平台上發布虛假資訊,炒作相關案事件,違法插手工程項目、債務糾紛和訴訟案件,逐步形成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團夥,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起、敲詐勒索犯罪2起、非法經營犯罪6起,非法獲利人民幣732.6萬元。
陳杰人今年48歲,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後,擔任記者及時事評論工作,曾在南方週末、中國青年報、新京報、人民日報等媒體發表上千篇時事評論文章,內容涉及人權保護、政府訊息公開和選舉制度完善等。他曾任「人民論壇」等多份中國官方刊物的主編,並獲得「湖南省2006年度法治人物」稱號。
後來他自辦自媒體公眾號「杰人觀察視角」,敢於批評權貴,2018年被警方帶走前,他曾經在網上實名檢舉湖南邵陽市市委書記鄧廣雁涉嫌嚴重失職和瀆職。
美媒自由亞洲電台1日報導,陳杰人被捕後1個月,中央電視台播出他的認罪片段。當時陳杰人承認,自己是花錢寫文章,借輿論監督名義斂財。
報導引述香港浸會大學學者呂秉權說,根據他的觀察,陳杰人是敢言的人,背後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但實名檢舉官員,一定會碰觸官員的切身利益。他認為,陳杰人案的宣判,有殺一儆百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