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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7條監護期間 法務部擬修為必要時得延長

2020-05-05 19:50(12-22 02: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法務部5日下午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針對刑法第87條第三項規定的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達成必要時得延長、由檢察官聲請、法官保留、定期評估等四大原則。(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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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5日下午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針對刑法第87條第三項規定的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達成必要時得延長、由檢察官聲請、法官保留、定期評估等四大原則。(圖:Pixabay)

法務部今天(5日)下午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針對刑法第87條第三項規定的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達成必要時得延長、由檢察官聲請、法官保留、定期評估等四大原則。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以凶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判決無罪並監護5年,引起各界譁然。

為檢討相關法制面有無疏漏,法務部檢察司日前著手研究發現,精神障礙犯嫌依刑法第87條第三項規定的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為5年以下,但無延長規定。

法務部5日下午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部長蔡清祥到場表達支持儘速修法的態度;會議最後達成必要時得延長監護處分、由檢察官聲請、由法官決定即法官保留原則、定期評估被告精神狀況等四大原則。

法務部表示,將盡快彙整會議意見,向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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