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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倒數30天 未登記最高罰20萬

  • 時間:2020-05-28 14: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倒數30天 未登記最高罰20萬
內政部: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倒數30天,未登記最高罰20萬。示意圖。(蕭照平攝)

內政部今天(28日)表示,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的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26日到期,為避免業者受罰,內政部呼籲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儘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

內政部指出,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緩衝期僅剩1個月,內政部呼籲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此外,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自今年3月起,內政部已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積極輔導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已許可未登記業者,儘速完成合法經營程序;從今年7月起,政府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卻仍繼續執業的非法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將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已有542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有興趣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瀏覽查詢租賃住宅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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