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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立即失效

2020-05-29 16:13(12-20 06:55更新)
採訪撰稿:歐陽夢萍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憲,立即失效。 (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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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憲,立即失效。 (unsplash圖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憲,立即失效。

根據解釋文,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39號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因此也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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