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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訴訟案今開準備庭 伴侶盟:促機關正視問題

  • 時間:2020-06-09 16: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跨國同婚訴訟案今開準備庭 伴侶盟:促機關正視問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理一對跨國同性婚姻的司法訴訟案件,9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準備庭。(伴侶盟提供)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理一對跨國同性婚姻的司法訴訟案件,今天(9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準備庭。伴侶盟律師許秀雯會後表示,法官理解伴侶盟的法律主張以及當事人的處境,不過,由於是準備庭,正式庭期還沒有決定,但許秀雯認為,相關法律程序會促使行政機關必須正視問題。

在台灣,同志結婚已經合法,但針對跨國同性伴侶婚姻卻還有部分限制,也就是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當事人的本國法都必須接受同婚,這起跨國婚姻才能成立,換言之,如果另一半是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就不能結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理一對想要登記結婚的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司法訴訟,9日舉行準備庭。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他們希望法律應排除「涉民法」第46條的規定,改用第8條條文。她說:『(原音)台灣承認同婚,新加坡不承認同婚,在台灣解釋上會變成無法在台灣結婚。涉民法要去適用外國法,可是適用結果會違反台灣公序良俗是可以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台灣在這方面,大法官已經解釋認為同性2人結婚是基本權利,既然是基本權利,我們認為構成我國的公序良俗的一部分,所以這狀況下,如果去適用其他國家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法律,我們認為這結果是傷害我國公序良俗的。』

針對伴侶盟的法律見解,許秀雯說,法官表示會進一步考慮,但對於是否要採取釋憲方式來處理系統性的問題,法官則認為會緩不濟急,目前先請雙方整理爭點與書面資料。她說:『(原音)法官覺得,平均而言如果釋憲可能要花3年左右時間,擔心緩不濟急,法官這時候也詢問被告機關,詢問內政部修法可能性,有命內政部要把相關討論做成書面整理給法院參考。』

許秀雯受訪時也說,這起訴訟案會使被告機關必須直接面對跨國同婚問題,期待未來能有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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