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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保安局長:執行國安法警員須先審查 理念要對

2020-06-14 15:42(12-19 13:2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子清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資料照 / 香港政府新聞處)
圖片來源:其他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資料照 / 香港政府新聞處)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天(14日)說,執行「港版國安法」的警隊新部門成員,須經對港忠誠度、保密和維護國安理念等三方面的品格審查。至於北京是否在港設國安機構?他表示,會尊重「國家決定」。

李家超日前指出,警隊正籌劃成立一個由警務處長指揮,具情蒐、調查和培訓能力的新部門,以執行「港版國安法」。

綜合香港電台和香港01報導,李家超今天接受無線電視台節目專訪時提到,執行國安法的相關警務人員要有很強的洞悉、分析能力,並須通過品格審查,其中包括:對香港的忠誠度、遵守保密原則,以及對維護國安的看法與理念「符合當局要求」等三項準則。

至於北京中央是否應該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對此表示,國家安全只有「國家」一個標準,而中國大陸的情蒐網路都比香港來得強,也更有經驗。至於有沒有需要設立國安機構,應由中央決定,他對此表示尊重。

李家超也強調,「港版國安法」的執法須符合基本法和普通法原則,港人的生活會繼續受保障;香港也可以參考澳門設立由特首負責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做法,指重點是要向特首匯報,因特首是向國家負責的最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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