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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 陳明通:若駐港機構受政治干擾 將有反制措施

2020-07-16 18:13(12-22 16:3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6日表示,香港應依照協議確保我駐港機構不受政治力干擾,否則台灣將採取必要、強力的反制措施。(王韋婷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6日表示,香港應依照協議確保我駐港機構不受政治力干擾,否則台灣將採取必要、強力的反制措施。(王韋婷 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1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港區國安法因應措施與政府立場。他表示,我駐港機構是2011年經台港雙方換文成立,香港應依照協議確保台灣駐港機構不受政治干擾,否則我方將採取反制措施,捍衛權益。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6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台灣政府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與因應措施。陳明通表示,港區國安法侵害在港的台灣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和民眾權益,政府將提供香港人道關懷與援助;堅定守護台灣自由民主,與國際民主陣營攜手合作抵制中共輸出專制體制,以及捍衛我駐港機構權益。

陳明通表示,台灣駐港機構是2011年與香港協商並換文成立的機構,香港應依照協議確保我駐港機構不受政治力干擾,否則台灣將採取必要、強力的反制措施。至於具體反制措施為何,陳明通則予以保留。他說:『(原音)施行細則第13、14條裡面做了一些定義,確實引起多方面恐慌。所以我們在此嚴正聲明,我方駐香港機構是經過雙方協商、換文同意的機構,香港方面應該依雙方協議保障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如有損害駐港機構權益舉措,我們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陳明通表示,我駐港機構一直依照換文內容運作,從未違反承諾,也呼籲香港珍惜、促進台港交流,不要違背初衷。他也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我駐港機構還未受到干擾。

媒體詢問,陸委會派駐香港辦事處的處長已經2年無法履新,若香港政府未來繼續拒絕我方人員簽證,可能導致駐港人員越來越少,最後可能沒有人員駐港的情況。對此,陳明通表示,過去2年無法派駐香港辦事處長的原因是香港在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我方不可能接受。

港區國安法施行細則可要求我駐港機構提供涉港活動資料,陳明通表示,絕無可能提供,「港方若提出要求,沒有什麼好協商,就是斷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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