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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弊案 大馬前首相納吉遭判刑12年

2020-07-28 21:40(12-18 02:0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子清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被判處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AFP)
圖片來源:法新社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被判處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AFP)

馬來西亞法院今天(28日)判決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來西亞法院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

若最終定讞,納吉將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納吉目前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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