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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號涉虐漁工 漁業署:3月已移送地檢署

2020-08-21 11:13(12-20 21:5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美國政府採取抵制行動,禁止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Da Wang)靠港進口漁獲。(圖/翻攝自「wcpfc.int」)
圖片來源:其他
美國政府採取抵制行動,禁止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Da Wang)靠港進口漁獲。(圖/翻攝自「wcpfc.int」)

媒體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美國禁止靠港進口漁獲。漁業署今天(21日)表示,大旺號是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屬萬那杜籍,虐待漁工一案3月已移地檢署調查。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船公司或船東將船註冊在他國、掛上他國船旗,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受訪表示,本國人經營外籍漁船,雖然管理法令受限,但虐待漁工一事,3月間已交檢察署查察。

美聯社的報導中也指出,綠色和平美國分部資深海洋顧問沈安迪(Andy Shen)表示,台灣豐群水產證實去年至少接受「大旺號」供貨一次。

漁業署遠洋組組長林頂榮表示,目前國內法規沒有強制禁止購買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漁獲的規定,不過漁業署會了解豐群水產是否有購買,企業若願自主不購買這類漁獲,漁業署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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