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迅速、妥適且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商業事件審理法將在明年7月1日上路。司法院積極進行籌備工作,除了增訂7項子法,也將遴選並培訓商業法院法官、商業調查官,希望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相關作業,讓商業事件審理法能順利上路。
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將設專責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度、採行調解前置程序等,並採二級二審制,處理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的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商業事件審理法將在明年7月1日上路,司法院積極展開籌備工作,首先是相關法令的增訂與修正。司法院將增訂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細則、施行細則、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支給標準、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以及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等7項子法。
人員方面,商業事件審理法增設商業法官及商業調查官。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指出,在商業法官部分,司法院會先以類似海選的方式挑出適合人選,自今年底開始進行培訓,目前規劃須接受180個小時的專業課程,5月再遴選出9位擔任商業法庭法官;至於商業調查官,則是會先遴選,再培訓,透過考試、約聘及向行政機關借調3種方式尋找適合人選,但會先以約聘及借調為主。李國增:『(原音)因為考試還要受訓才能夠實際投入法院的工作,而且學校畢業可能經驗沒那麼豐富,所以我們可能會從約聘跟借調,而且借調的話,是現職在處理商業相關的行政機關同仁,所以可能會比較容易上手,我們希望在明年3月以前可以完成借調跟遴選,5月完成培訓。』
另外,司法院預計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商業調解委員的遴聘作業、同樣在5月底前完成培訓;同時積極建置商業法院的軟、硬體設施,包括租用或撥用處所作為辦公使用、擴增相關辦公硬體設備,開發商業事件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開發審判系統等,也將加強宣導,讓商業事件審理法能在明年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