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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 法院裁定凶嫌羈押禁見

2020-08-29 07:49(12-17 17:1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網紅「館長」陳之漢28日遭槍擊,警方表示,初步調查沒有共犯,無幕後主使,將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劉嫌(右2)。(翻攝畫面)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網紅「館長」陳之漢28日遭槍擊,警方表示,初步調查沒有共犯,無幕後主使,將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劉嫌(右2)。(翻攝畫面)

網紅「館長」槍擊案,涉嫌行凶的被告劉姓嫌犯遭檢方聲請羈押。新北地院28日晚間表示,被告劉男於晚間10時50分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地檢署偵辦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案,檢方認為劉姓嫌疑人涉犯重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勾串或再度加害於被害人之可能,28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陳之漢右臂與右大腿中彈。林口長庚醫院說明治療狀況表示,傷者手術後生命跡象穩定,由於身體健康,預後「審慎樂觀」,有機會在一週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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