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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條款上路 經長:經部負責公告 執行機關為NCC

2020-09-03 18:38(11-27 07:50更新)
採訪撰稿:謝佳興
中國「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宣布裁員、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且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自即日起停止。 (圖:擷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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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宣布裁員、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且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自即日起停止。 (圖:擷取自臉書)

經濟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日前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在台代理、經銷中國大陸OTT TV服務,預告期於1日期滿,今天(3日)正式公告上路;而中國「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也宣布裁員、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且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自即日起停止。

經濟部長王美花下午強調,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府跨部會討論,規範中資可以在台經營與不得經營的項目,並由經濟部統一公告。至於公告後,是否對違規業者展開新的調查或處罰,則由主關機關NCC負責執行,就目前而言,經濟部沒有新案要處理。

至於後續的消費者權益,王美花指出,歐銻銻娛樂應保障消費者權益,如需政府協助,則由主管機關NCC視情況,邀相關會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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