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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政院驅離案控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獲判無罪

2020-09-15 11:14(12-18 01:20更新)
採訪撰稿:陳國維
因學運政院驅離案被控殺人未遂,前總統馬英九(前中)6月3日為本案出庭。(資料照片/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學運政院驅離案被控殺人未遂,前總統馬英九(前中)6月3日為本案出庭。(資料照片/中央社)

發生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占領行政院」行動,警方當晚強制驅離群眾,後來有25位受傷民眾提出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5日)上午11時宣判,馬英九等4人全獲判無罪,可上訴。

6年多前的「318太陽花學運」,當時占領立法院議場的群眾,有部分在3月23日晚上突襲發起「占領行政院」行動,警方從深夜到清晨展開強制驅離,也造成數十人受傷。

事後有多位受傷民眾提出自訴,控告馬英九等4人涉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台北地院曾兩度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以程序駁回自訴,但都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認為北院未盡調查方法,要求實質審理,北院經過1年多審理,在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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