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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立委遭起訴 立院:若延押須行文立院徵詢同意

2020-09-21 16:04(12-22 07:15更新)
採訪撰稿:劉玉秋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資料照/劉玉秋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資料照/劉玉秋 攝)

有4名現任立委因捲入涉賄案而遭到起訴,但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明定,「立委除現行犯,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天(21日)表示,若台北地院要延押此4名立委,須行文給立院徵詢同意與否,屆時將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討論。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涉賄案21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在押的4位現任立委,包括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並移審北院。

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21日表示,目前要等法院有無進一步動作,如果要延押,就必須行文給立法院徵詢同意與否,屆時再由立法院長召集朝野協商討論,目前還未收到北院的文。林志嘉說:『(原音)目前來講可能要等到法院看有沒有要進一步動作,如果沒有要再延押,或是其他動作,也許就一定要給我們文,讓我們做同意與否的決定。所以我們要看他們的裁決,也許不是要延押,也許是延押,我們無法事先判定。』

至於現任立委被起訴,立委的薪資、辦公室運作是否會受到影響?林志嘉說,會延續原有的處理方式,該給的費用還是會給,包括薪資等,目前狀況沒什麼改變,未來就算三審定讞,立委期間的薪水也不會被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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