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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令難產 是否立專法各界意見多

  • 時間:2020-11-19 12: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跟蹤騷擾防制法令難產 是否立專法各界意見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針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舉行公聽會(劉玉秋攝)

跟蹤、騷擾衍生的社會案件頻傳,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為防治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雖然內政部日前公布「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但民間團體質疑內政部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不符合民眾對即時預防的需求,主張應制訂「跟蹤騷擾防治」專法。不過,有學者擔憂,貿然制訂相關法制恐使一般人民動輒得咎,易入人於罪,宜再審慎考量。

民間團體倡議制訂「跟蹤騷擾行為防治法」多年,過去也有立委提出版本,但因跟騷樣態難以定義、警察執法困難等爭點難解,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針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舉行公聽會。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表示,內政部近來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令人失望,即使明定糾纏犯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預防性的干預絕對重於事後懲法,呼籲內政部所提的版本應符合社會期待。王珮玲說:『(原音)訂在刑法,你縱使判了罪,但重點不在懲法,重點在前面要制止,才不會衍生後續的傷害跟更嚴重的暴力,所以預防性的干預絕對重於事後的懲法,公權性的介入必須即時介入。』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指出,內政部所提的草案變成「性平三法」的補充法,不僅有造成過度擴張「性騷擾」定義,且在實務上難以幫助直接遭受跟蹤騷擾的被害人。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也強調,雖然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跟蹤騷擾有規範,但裁罰過低,家暴法也可阻止加害人跟蹤、騷擾,但只能適用家庭成員與親密關係之間,且科技進步下,社群軟體的騷擾行為也層出不窮,制訂專法預防跟蹤騷擾有其必要性。

不過,中央警大警察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劉嘉發認為,跟蹤騷擾行為樣態過於龐雜,各類行為的非難性、可責性、侵權性不一,如果貿然推動跟騷法防制專法,恐使一般人民動輒得咎,恐需審慎考量。他說:『(原音)應該限縮跟蹤、騷擾的態樣,行為太龐雜,現有法制有衝突的問題,如果貿然推動容易易入人於罪,有傷害無辜的疑慮,應該審慎考量。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鄧煌發也說,跟蹤騷擾在其他法律已經有了,可以不另立專法,以「糾纏」的行為取代、消滅社會矛盾是較好的做法。

公聽會上的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對於是否要針對「跟蹤騷擾」或是「糾纏」立專法意見不一,但民團強調,民間版跟騷法已出爐,已將跟騷行為明確定義,盼能凝聚社會共識,讓跟騷防制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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