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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超收等違規 教育部擬直接開罰

2020-12-04 13:03(12-20 07:0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幼兒園超收等違規,教育部擬直接開罰。示意圖。(pixabay圖庫)
圖片來源:其他
幼兒園超收等違規,教育部擬直接開罰。示意圖。(pixabay圖庫)

教育部今天(4日)表示,正研擬幼照法與教保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幼兒園超收、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等違規,罰鍰額度擬提高,並直接開罰,不再先等「限期改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日前曾召開記者會公布「全國幼教大體檢」結果,多名出席聲援的立委,都認為現有罰則太低,無法產生嚇阻效果,應修法提高罰則。

教育部今天指出,將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

對於幼兒園經常出現的超收、知悉有不適任人員卻未依規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費與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等情節,罰鍰額度擬提高到30萬元,並可得依行政罰法再予加重處罰。草案也將現行「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的規定,修正為「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另外,教育部將參酌2019年6月修正的「教師法」,明定不得於教保機構任職的條件。違規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有終身不得進用、1年至4年不得進用等規範。草案由教育部報行政院審議後,將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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