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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實價登錄2.0 預售屋交易登錄不實可加重處罰

2020-12-10 13:42(12-17 10:55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中)10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左2)、財政部長蘇建榮(右2)、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右)出席。(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中)10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左2)、財政部長蘇建榮(右2)、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右)出席。(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0日)通過「實價登錄2.0」系列修法,修改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3項修法將房屋資訊改為逐戶登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房屋交易後30日內要登錄,登錄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75萬,修法也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

修法也加重申報不實的法則,為遏止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抬情事,修法草案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3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加重處罰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且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之案件,將以1戶(棟)1罰為原則。

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若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者,將處罰代銷業者或建商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處罰;經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罰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對於法人購置住宅並無規範限制,房市出現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持有住宅,透過股權交易順帶移轉房屋所有權,以規避房地合一課稅,且證券交易所得也免稅的情況。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讓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的房地產,且用股票交易方式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回歸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不過,為了避免衝擊新創產業,修法排除設立未滿5年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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