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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成年年齡降為18 歲,但現行憲法規定的選舉資格依舊為20歲。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但在選舉權方面,依現行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需年滿20歲者,才有選舉權。
立法院院會10月通過朝野黨團推派的修憲委員會委員名單、正式啟動憲改工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受訪時表示,選舉權資格是由憲法規定,如果要更改選舉年齡,需要進行修憲,但修憲委員會目前都還沒有進度,他感到很遺憾,希望立法院長游錫堃能在下個會期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
林為洲說,國民黨相當支持修改選舉權的年齡,也分別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提案,尤其在被選舉權方面,國民黨的提案是將現行規定的23歲下修至20歲;他希望能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並排案,之後才可以開始審查。